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科技类项目阳光监管数据填写的再通知

来源 : 科研处     作者 : 科技处     时间 : 2013-11-01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7814">13</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7814&DomID=hitcount2727814"></script>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技类项目阳光监管数据填写工作,特把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 所有2008-2013年所有纵向、横向项目(包括已经结题)都需要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其中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但未结题的纵项、横向项目及2012年1月1日之后所有纵项、横向项目(包括已结题项目)都必须写项目成员、预算经费(按照项目申请书或合同填写,原申请书或合同无预算的请参考支出情况填写相应预算)和支出经费(支出经费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高级财务管理平台【本人项目查询(项目经费申报用)】当中查询填报,分过子项目;高端人才工号与财务系统内工号不一致的;项目财务编号为KG08、HX08、KZ08开头的项目请到财务处项目科查询,咨询电话28861019支出时间为填报时间)等。
3. 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已经结题的纵项、横向项目,请补充填写项目成员、经费预算和支出无需填写。
4请各学院仔细阅读校OA办公网通知,根据科技处提供的尚未录入的项目清单,督促相关负责人按照要求完成填报工作。并提醒各位项目负责人:学校对未按要求做到信息公开的,科研管理部门将按照《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限制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科研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国家科研计划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将冻结该项目负责人所有的科研经费;审计、纪委等部门将对未按要求做到信息公开的项目进行审计、监察。
5. 时间节点:2013年11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11月11日前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完成;11月13日前,学校(科技处)审核完成;11月15日前(财务、审计)审核完成并公布。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处
2013年11月1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012
版权信息 ©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   累计访问量:   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