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技类项目阳光监管数据填写工作,特把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 所有2008-2013年所有纵向、横向项目(包括已经结题)都需要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3. 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已经结题的纵项、横向项目,请补充填写项目成员、经费预算和支出无需填写。
4.请各学院仔细阅读校OA办公网通知,根据科技处提供的尚未录入的项目清单,督促相关负责人按照要求完成填报工作。并提醒各位项目负责人:学校对未按要求做到信息公开的,科研管理部门将按照《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限制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科研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国家科研计划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将冻结该项目负责人所有的科研经费;审计、纪委等部门将对未按要求做到信息公开的项目进行审计、监察。
5. 时间节点:2013年11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11月11日前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完成;11月13日前,学校(科技处)审核完成;11月15日前(财务、审计)审核完成并公布。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处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