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课题负责人:
为加强对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切实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将在今年4-5月集中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结题通过情况将直接影响我校明年申报限额,请有关学院(研究机构)重视、及时组织好到期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结题手续通过纸质与网上同时办理。请负责人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所在学院(或研究机构)签署意见后,连同研究成果原件(论文、著作等)一并上交;并同时在教育厅网站(www.zjkysz.cn,只针对08年以后立项课题)提交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报告(中期检查不需要交纸质材料)。 2、论文等成果须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编号”字样。
3、研究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一致。
4、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
5、科技处联系人:
徐老师 、缪老师
28865132 仓前校区恕园3号楼412室
201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