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钱开区经发局,市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实现“八倍增两提高”创新目标。根据《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依据《杭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按照《2013年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农业和社会发展类)》,现将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杭州市本级和各区、县(市)企事业单位。
二、必要条件
1、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总投入应大于500万元,并已完成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的20%以上。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不高于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
2、科研经费投入必须独立设置财务科目,对该项目研发经费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立项前市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
3、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在申报年度的前三年内,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只含自有,不含独占许可、普通许可等)。
4、已承担过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未到合同期满,或已到合同期满尚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要求的企业不能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省、市科技部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者,不能申报。
三、充分条件
1、鼓励建有政府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机构的单位申报。
2、鼓励建有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设有专病专科的医院、市级以上农业科技企业申报。
3、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产业链协作申报。
4、鼓励列入区、县(市)政府本年度作为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申报。
5、鼓励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并且投资机构到位资金500万以上的企业申报。
四、资助方式
1、采取事前部分补助方式,分期拨付。项目按计划研发经费的30%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市和区、县(市)政府两级财政按照1:1共同资助。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全额资助。
3、视资金预算额度,分期拨付。
五、申报材料
1、《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四份;
2、提供2012年度企业财务年报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本申报项目前期研发经费投入清单(见附件)、拥有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资料一份,如已获创业投资机构的企业需出具出资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要求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用A4纸在网上打印申报表并和附件简单装订。
3、各区、县(市)企业单位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委。市各有关部门、市直属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科委。
4、各区、县(市)及市各有关部门推荐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时,请认真考虑项目经费配套要求,根据项目情况择优排序。
七、申报及受理截止日期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
八、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科技处联系人:缪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28865132
附件:1、2013年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农业与社会发展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