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科计〔2013〕104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钱开区经发局,市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和《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神,依据《2013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指南(工业类创新链产业链》、《2013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指南(十大科技专项)》要求,为组织好2013年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或杭州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二、必要条件
1、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以企业上报市统计局核实数据为准)。
2、申报企业应建有经政府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机构。
3、申报企业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投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并完成研发投入的资金占到全部研发投入计划的25%以上。项目研发总投入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净资产。
4、企业申报年度的前三年内,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只含自有,不含独占许可、普通许可等)。
5、企业科研经费投入必须独立设置科目,对该项目研发经费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立项前市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
6、已承担过历年的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未到合同期满,或已到合同期满尚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要求的企业不能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省、市科技部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者,不能申报。
三、充分条件
1、重点鼓励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申报。
2、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产业链协作申报。
3、鼓励列入区、县(市)政府本年度作为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申报。
4、鼓励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并且投资机构到位资金1000万以上的企业申报。
四、资助方式
1、采取事前部分补助方式,分期拨付。项目按计划研发经费的比例最高25%资助。
2、市和区、县(市)政府两级财政按照1:1共同资助,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政府必须首先落实资助经费。
五、申报材料
1、《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四份;
2、提供2012年度企业财务年报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本申报项目前期研发经费投入清单(见附件)、拥有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资料一份,如已获创业投资机构的企业需出具出资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要求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用A4纸在网上打印申报表并和附件简单装订。
3、各区、县(市)企业单位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委。
4、各区、县(市)推荐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时,请认真考虑项目经费配套要求,根据项目情况择优排序。
七、申报及受理截止日期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
八、受理部门及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