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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3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3-04-28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钱江开发区和市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大研发力度。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3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批征集范围为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专项。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本批征集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名额、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方式
    本批项目征集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完成后直接打印)、承诺书(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和各专项计划所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经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和市各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项目受理后,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立项后合同中各项指标根据申报材料自动生成。
    3、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四、初审和推荐要求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钱江开发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特色和工作重点,根据各个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申报项目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钱江开发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作本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清单,并做好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五、受理截止日期
    各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3522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钱江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项目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13529

    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申报项目清单报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66号窗口(解放东路118号)

    联系人:沈吉英、楼菁华

    联系电话:87008555

    2、申报项目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联系人: 沈吉英、蔡 

    联系电话:8702545287061059

    业务咨询电话:8706018487015279

    市科委监察室电话:87911139   

 

附件

2013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1、专项名称: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2、申报对象

     在杭注册纳税的企业。本专项限额申报,请各区、县(市)、经开区、钱开区科技局按限额申报名额(附后)推荐。

3、申报条件

1)企业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研发中心工作。企业研发费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财务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

2)企业要求是成立三年以上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区、县(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的企业。

3)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

4)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5)具有能承担研发中心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研发中心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4、资助方式

研发中心的总资助60万元,分三年资助,采用市和区、县(市)、经开区、钱开区11共同资助。已获市级以上其他研发机构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5、申报材料要求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方案》、承诺书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一套,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报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企业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及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表、产学研合作协议、专利、标准等证书、列入区级研发中心文件及管理制度复印件等,有关财务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3)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签署承诺经费配套意见。

6、限额申报

2013年各区、县(市),经开区、钱开区申报数如下: 

地区(单位)

限额数

地区(单位)

限额数

上城区

5

富阳市

10

下城区

9

临安市

8

拱墅区

6

桐庐县

6

江干区

6

建德市

5

西湖区

10

淳安县

5

高新区

19

经开区

10

萧山区

16

钱开区

3

余杭区

12

合计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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