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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13]9号 关于开展2013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3-02-06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和今年工作部署,决定于近期开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一)拟结题项目应网上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下简称《验收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1、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12年12月和2013年6月的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往年立项的杰出青年团队项目,以下同),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2、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一般项目采用通信验收方式。
3、报送形式
项目负责人应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递交纸质《验收材料》,《验收材料》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线填报,并上传研究工作总结、资金开支财务详单等相关材料后,由系统生成,填写内容详见相应网页。
4、时间安排
(1)网上填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有关项目负责人应在此期限内将填写完毕的《验收材料》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报学校。
(2)6月1日后,待网上审核通过,即可打印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二份(注意结题报告全文有“依托单位审核通过”水印),经负责人签字,财务和审计部门签章后交科技处盖章、上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0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相应网页。
5、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详尽填写研究工作总结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栏目。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的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此外,未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不应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请勿写入研究工作总结。
  (2)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依据研究结果,对我省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
(3)未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需在研究工作总结中说明理由。
(4)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一年,原《研究计划书》确定的研究期限在2011年12月底前的拟结题项目均视为已延期1次)。如需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材料》填报期限内,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变更申请,并由依托单位经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审核上报我办。
经我办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填写《进展报告》。
(5)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间填报《验收材料》,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应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我办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二)结题验收会议安排
1、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12年12月和2013年6月,且未申请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中所列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验收形式
本次结题验收会议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的形式,检查有关项目的完成情况。
3、时间安排
本次结题验收会议初步安排在2013年7月上旬。
4、有关注意事项
(1)除按本通知要求网上填报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纸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外,参加结题验收会议的项目负责人还需要向验收组提供纸质汇报材料一式五份,内容包括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及《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申请书》、相关变更材料、论文全文等研究成果附件,按序装订成册,并准备好汇报用PPT电子版材料。
(2)结题验收会议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人到场汇报。
(3)结题验收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
省基金办将建立项目结题验收管理评估记录,每年对依托单位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限额申报数指标调整和开展联合资助工作的重要参考,鼓励先进,警示落后。同时,请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高度重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逾期未结题项目的清理
对于历年来逾期未结题项目(项目清单另行发送各有关依托单位),我办委托各有关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学校将在上述结题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逾期未结题项目的清理工作,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逾期未结题项目的验收、清理结果等相关情况报送基金办。对于无法通过验收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验收的项目,拟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基金办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二)验收未通过项目的处理
1、基金办将及时公示本年度通过验收的结题项目。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办提出复审申请(对验收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成立的,我办将组织或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2、本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我办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于未曾延期或已延期1次(每次一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一年。
(2)对于延期次数超过2次(含2次,每次一年)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基金办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三)项目终止实施程序及相关责任
出现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经两次延期后项目仍无法结题等情形时,各依托单位应及时调查项目完成及经费支出情况,并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报送我办批准。各依托单位可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相关变更申请”中提交项目终止实施申请,除在网页上填写申请内容外,附件中应上传单位盖章后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见附件2)扫描件,以及经费使用清单的扫描件,并在网上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盖章后的纸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和经费使用清单一式一份报送我办批准。
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经我办批准后,我办将委托项目依托单位或委派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结余财政资金予以收回。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一并予以追缴。对于终止实施的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该项目负责人自我办批准项目终止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缪健美、徐 虹;28865132
基金办咨询联系人:钱昊; 88212603;
 
附件: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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