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对2012年申报和2011年列入培育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实地考察和“三审一决策”等评审遴选工作,现确定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申报的“浙江省海水淡化技术研究”等36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立项建设,其中重点实验室22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4家,郑根江教授等36人分别担任相关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高从堦院士等36人分别担任相关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附件1、2);浙江中医药大学申报的“浙江省骨关节疾病中医药干预技术研究”等14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培育建设,其中重点实验室1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家(附件3、4)。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建设期为两年。立项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组织专家按照建设要求进行考核验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建设期为一年,培育期内,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被列入当年立项建设计划。
请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聚集创新人才、落实配套经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成为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