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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12]32号 关于做好科技经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2-09-03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配合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经费大检查,决定对我校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承担的国家和省各类在研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863计划、97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合作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创新团队培育,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级科技项目。
二、检查重点
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项目、创新团队培育项目。
三、检查方式
1.由项目负责人填报《杭州师范大学科技项目经费自查表》(见附件),并附上通过学校财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2.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以自查报告的形式报科研院。科研院将会同计财处进行抽查。
3.对列入本次重点检查的项目,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将项目自查表和经费支出明细表报科研院,由科技处会同计财处进行重点检查。对有外拨经费的项目,如有必要将延伸到合作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这次经费检查工作,认真对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要以这次经费检查工作为契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年内到期项目,要敦促项目负责人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对已经超期的项目,要敦促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要求抓紧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3.对通过项目实施取得重要科学发现,关键技术突破,或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项目,要及时加以总结和宣传,提供书面材料。
五、时间安排
9月9日前,各学院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汇总上报科技处。
联系人:科技处   缪健美 徐 虹 电话:28865132
        计财处  杨菊琴       电话:28861019
 
 
   
 
科技处  
                               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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