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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适度控制年度申请项目总量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徐虹     时间 : 2012-08-04
浙科金发〔20124
 
 
 各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质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保障科学基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审议、委员会主任批准,决定适度控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度申请总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年度申请项目总量的确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组织年度申报工作时,以省自然科学基金前三年年度资助项目数(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数)的平均值为基数,结合省自然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财政预算等情况,确定年度申请项目总量。年度申请项目总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在年度申请通告中予以公布。
二、各依托单位年度申请项目额度的确定。各依托单位年度申请项目额度以各单位前三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数)的平均值为基数,乘以一定的系数。该系数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年度申请项目总量,在年度申请通告中予以公布。对于前三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数)的平均值不足1项的,基数确定为1项。前三年未获得资助的依托单位(包括新注册依托单位),其年度申请项目额度在申请通告中予以具体规定。丽水、衢州、舟山三个欠发达地区的各依托单位,其年度申请项目额度予以适当增加。各依托单位应当按照以上额度,组织年度申报工作,其中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申请量的40%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年度申请项目总量余额的分配。年度申报工作启动后,如果年度申请项目总量还有剩余的额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各依托单位的申请进行合理分配。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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