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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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11]78号 关于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1-12-27

各学院(部门)、研究机构:

  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的集中申报与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受到过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具有独立科研工作条件并且有能力、有条件举办学术交流的单位或者个人; 

     2.学术水平高,有国内外知名科学家和较多的本省科技人员参加;

     3.学术交流主题属于基础研究范畴、对我省基础研究相应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申报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举办时间在201211日至20121231日。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鼓励依托单位邀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专家来浙进行学术交流。

二、资助额度

  省自然科学基金原则上只对学术交流提供部分资助,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学术交流的重要程度、本省科技人员参会人数等多种因素决定资助额度,资助经费一般为补助310万元。

三、申报方式及填报要求

1.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2.由于学术交流专项为限额推荐(我校限额为2项),学校将从申报的项目中择优遴选报送;

3.申请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网址:www.zjnsf. gov.cn),点击进入“学术交流申报”栏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四、集中填报和接收时间

    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集中申报工作自20111221日上午900时开始,至2012215下午16:00时截止。各依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截止时间,以便审核。截止日后二日内各依托单位按推荐名额要求统一上报所在单位的申请。申请书上传至基金办后,可下载打印纸质申请书。

依托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2011226日下午16:00时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注: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需同时提供会议批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汇总后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2011226日下午16:00时前,申请人应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最后一页——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承诺及依托单位审批意见页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须同时扫描上传会议批件。逾期上传的,将不能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

五、评审与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的初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送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后,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公布。

  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前10日内,受资助者应将活动正式通知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登载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学术交流结束后2个月内,受资助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报告和参加人员名单。资助经费的使用依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的有关规定(见附件2)。

  六、联系方式

  1.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9楼;邮编:310012

申报工作联系人:徐敏

电话:0571- 88212789E-mail: xumin@zjinfo.gov.cn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联系人:管博

电话:0571-86964972,邮箱:guanbo@zjnsf.gov.cn

纸质材料受理人:陈义明

电话:0571-86964971,邮箱:chenyiming@zjnsf.gov.cn

     2. 校科技处联系人:

缪健美、徐    28865132  mjm@hznu.edu.cn  kycli@163.com

附件:

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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