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研究机构:
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有关学院加强对项目申报的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认真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布置如下。
一、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文件,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各类项目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条例》和《指南》。
二、本次集中受理申请的基金项目类型有: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及部分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提交时间将另行公布。
三、2012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资助格局及资助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1. 在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简称“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凡2009年获得资助,2012年底结题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同时符合面上项目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要求者可以提出申请,资助强度参照面上项目,资助期限4年。同一年度内,申请面上和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数限一项。有关要求详见“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指南”章节部分。注:申请时间为非集中接受期间,具体要求与截止时间将于4月1日在国家基金委网站上公布。
2. 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需具备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满9个月以上。其中女性未满40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未满38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有关要求详见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章节部分。
3. 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80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4年。
4.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推迟至未满40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不变。
5.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者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67年1月日(含)以后出生];2012年杰青申报需网上在线填报,申请者需提前将申请需求上报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开通账号。
6. 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80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5年。
四、申请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另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也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需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同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导师不能同时作为推荐人。
3.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五、限项规定:
1.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 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6. 管理科学部对已有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有相关限制规定,详见《指南》。
7. 查询已立项项目、负责人承担(参与)项目情况请登录“项目检索”处,地址:https://isis.nsfc.gov.cn/portal/proj_search.asp。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2. 2012年版申请书中增加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
3. 2012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2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2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七、经费问题
1. 申请项目资助强度请参考2012年项目指南中各学科的介绍。
2. 国家基金委要求经费预决算的基本一致性,所以,在申请书中的预算一定要仔细、全面、基本准确。
3.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费=5%,说明请写“按基金委规定提取”;劳务费,不得超过经费总数的15%,一般申请时按10%填写,说明请写“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人员的劳务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经费总数的15%。
4. 重点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其他专项项目等:管理费=5%,说明请写“按基金委规定提取”;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和劳务费,不得超过经费总数的10%。
5. 经费开支明细说明参考:
①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②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③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④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八、申请书撰写要求
1. 参加申请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否则后果自负。如果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如其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若主要参加人员中有其它单位的的参加人员,必须加盖合作者单位公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2. 申请书最后盖章页没有版本号,确定好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后,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书请提前盖章。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① 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② 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4. 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 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3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1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2年1月1日后登陆基金项目管理ISIS信息系统下载。填报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7. 申请书实行纸质文件与全文电子文件同时报送。请申请者下载申请书,录入完成后,将申请书电子版“检查保护”,输入自设的密码,然后将文档取名“负责人+版本后最后三位数”后发到科技处国家基金专用邮箱(kjcmjm@163.com)。纸质申请书与电子文件的版本号必须一致。
8. 申请书纸质稿建议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页务必单面打印。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等需交一式2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需交一式3份。推荐书或知情同意函等附件需附在每份申请书后一并装订报送。
9. 为避免申请书原件与复印件分辨不清的问题,所有上交的材料、签名盖章页均需为原件(打印有效),无特殊原因不受理任何形式的复印件材料。
10.由于需要通过国家基金委系统查超项问题,所以请申请者务必按时上报终版申请书,若因个人延迟提交影响超项检查,后果自负。
九、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2年起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十、我校申报流程与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1. 一般项目
(1)12月15日-2月15日:各学院组织项目开题论证、专家初审
(2)3月5日前: 各学院汇总上报科技处正式材料(纸质申请书+2012版形式审查表)
2. 重点项目
(1)12月15日-2月15日:各学院落实项目组织、并进行第一轮论证
(2)2月20日前:各学院汇总上报纸质申请书;学校组织第二轮论证
(3)2月25日—3月10日:返回、修改、正式上报
十一、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缪健美 徐 虹
联系电话:0571-28865132 行政楼825办公室
国家基金专用邮箱:kjcmjm@163.com
附件
201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