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课题负责人:
为加强对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切实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将在今年12月集中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结题手续通过纸质与网上同时办理。请负责人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署学院意见后,连同研究成果原件(论文、著作等)一并上交;并同时在教育厅网站(www.zjkysz.cn只针对08年以后立项课题)提交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报告。
2、论文等成果须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编号”字样。
3、研究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一致。
4、学校截止时间:12月9日。请明年需要结题材料用作职评附件的教师务必在本次截止时间内办理。
联系人:人文社科处 王 洲 徐 辉 28863057
科 技 处 徐 虹 梁 炜 28865132
201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