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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社科字〔2011〕89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1-10-20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4391">12</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4391&DomID=hitcount2724391"></script>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文件
校社科字201189
 
 
关于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1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着眼于浙江省中长期语言文字改革和发展需要,以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中的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语言生活实际问题,注重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
二、经省语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为厅局级项目。项目管理遵照《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语〔2010〕4号)执行。本年度立项项目要求12年完成。项目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省语委办公室批准。
三、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在研的省语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项目。不支持已有2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省语委规划项目。上述各类项目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五、省语委科研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有不良信用记录者,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六、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凡申报项目的专家须回避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专家评审结果报省语委办公室,经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七、各位老师可根据《项目指南》,自拟题目,申报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经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须遵照《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八、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由各个学院统一报送校教师教育管理处(下沙行政楼315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九、本年度项目受理申报时间至12月1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守兰   王洲
 电 话:28861629    28863057
         EMAILmary200784@163.com
 
 
 
杭州师范大学科学人文社科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2011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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