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校社科字〔2011〕59号[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1-09-23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4238">10</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4238&DomID=hitcount2724238"></script>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文件
校社科字201159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办厅函[2011]66号)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申报《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成果奖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2.成就奖评奖范围
(1)长期从事教育科研工作50年以上(含50年),目前仍从事教育科研工作。
(2)在教育理论创新、教育决策服务和教育改革实验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二、参评内容
1.成果奖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成果类型:应写明著作类、论文类和研究咨询报告等类别,主要合作者限填报5人以内。
2.成就奖
(1)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2)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三、申报材料
1、报送成果均要求一式7份(申报评奖表1份原件、6份复印件,6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7份,参评成就奖材料7份),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2汇总表及评审表的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本次评奖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工作。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各位老师务必仔细阅读《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并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电子稿汇总送学校人文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亚歌  徐洁蕾
电话:28866072 28866356
邮箱:apple310036@126.com
杭州师范大学科学人文社科处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012
版权信息 ©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   累计访问量:   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