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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11〕6号[关于聘任缪健美同志为科技处处长助理的决定]

来源 : 科研处     作者 : 科研处     时间 : 2011-09-22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7981">11</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7981&DomID=hitcount2727981"></script>

杭州师范大科技文件

校科字〔2011〕6号


关于聘任缪健美同志为科技处处长助理的决定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聘任缪健美同志为科技处处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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