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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11]47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1-06-29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科协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浙院协办[2011]5号),现就开展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第二批评审认定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0家。

二、评选条件

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他性质建站主体具有50人以上规模。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工作站从事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5人以上。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作已顺利开展一年以上。

4.引进院士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当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

5.建站主体领导及所属部门对工作站建设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三年内对工作站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并已形成较完善的专家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建有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级(含)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可优先设立省级工作站。

三、评审程序

1.申报推荐

各申报单位于7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学校经初审后上报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组织评审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协调小组核准后批准设立。

2.组织认定

认定工作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评审产生省工作站建议名单,报协调小组各部门核准。

3.公布命名

评审通过的工作站,由协调小组发文认定为“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并进行授牌。

 

学校联系人:缪健美、姜万博、徐 虹

联系电话:28865132、28868095

邮箱:mjm@hznu.edu.cn jiangwanbo001@163.com

 

附件:1、浙院协办〔2011〕5号-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2、非企业版申请表2011

 

科技处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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