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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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11]34号 关于开展201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1-06-01

各学院、研究机构:

201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学院、研究机构要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11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资助一定数量的涉海类科技项目。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项目的,不再支持其项目立项。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我校为非省属高校,立项后按校级项目给予相应配套。

五、申报办法

(一)2011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平台为http://www.zjkysz.cn,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16日止。

(二)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到学院;学院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式1份上报科技处;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排序推荐。

(三)2011年度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限额数的依据为省教育厅项目结题率。学校按教育厅有关通知的规定,依据各学院的08年以前的项目结题率分配申报名额,凡学院有08年前未结题的项目达到三项或三项以上者,暂停受理本年度该学院申报的一般项目与自筹项目(不含重点项目)。请各学院尽快催促项目负责人,务必尽快做好往年已立项项目的结题工作。

(四)科技处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徐 虹、缪健美、梁 炜;28865132、28866892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3.2008年以前省教育厅未结题项目各学院统计表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处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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