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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11〕8 号[关于组织申报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1-01-25

 

杭州师范大科技文件

校科字〔2011〕8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接教育厅有关通知,学校将组织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满足国家和行业战略需求,提高高校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上下结合开展顶层设计。“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新建项目将以民生社会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交叉技术领域为重点,按照“规模适度、指南导向、竞争择优、体现特色、填补空白、避免重复”的原则立项建设。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符合《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立项条件和《年度指南》具体要求。“985、211工程”高校申请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必须是“985、211工程”科技创新平台或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依托高校需出具具有行政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明确经费投入数额;非“985、211工程”高校申请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需由申请高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具有行政效力的文件,明确同意采取省部共建形式保证项目建设经费所需投入。

2.申报方式:请编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可登录我司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下载中心下载格式)。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及部属高校通过学校直接行文申报,指南中每个方向每校限报一项;地方高校通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文申报,指南中每个方向每省(市、自治区)限报一项。

3. 教育部今年实行限额限领域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2项。在《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了申报领域和方向。请有关学院认真分析本校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建设项目基础上,结合指南中的领域与方向,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专业特色,并集中联合相关学院、研究机构的优势力量,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中心申报。

4.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7份电子版光盘1份,请于2月11日—2月12日两天内,送到科技处317办公室。学校将组织专家论证与修改后,遴选择优上报教育厅。同时发送电子稿至电子邮箱:kycli@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5.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具体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或登陆教育部科技司网站(http://www.dost.moe.edu.cn)下载。

6. 联系人与电话:

科技处:缪健美、徐 虹、姜万博 28865132(假期内请联系手机)

教育厅:唐丽华 88008970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教技司〔2010〕317号)

附件2: 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处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处 2011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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