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处文件
校科字〔2011〕3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填报工作安排
(一)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10年12月的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团队项目(我校承担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报送形式
《研究工作总结报告》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线填报,填写内容详见相应网页,并上报相应纸质材料。
(三)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的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至2月28日。有关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填写完毕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报学校科技处。具体操作详见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下载区”的“操作指南”栏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材料中需包含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和审计部门审核签章以及科研管理部门签章。
2、学校将对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毕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后报送到省基金办。
(四)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详尽填写研究工作总结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栏目。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的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此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不应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请勿填写。
2、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依据研究结果,对我省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
3、未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需在研究工作总结中说明理由。
4、根据《关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参与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办发[2007] 4号),拟结题项目负责人须针对自己研究工作的进展,结合国内外发展现状,于项目计划结题日期前,撰写1-2篇综述性或科普性文章(或参考省自然科学基金 网站“我与科学基金”栏目已发表的文章,参加征文活动),上传到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相关位置(文章上传入口常年开放),请勿将已发表的论文上传到该入口。
5、以上各类项目,如需延长研究期限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在2011年1月13日前,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变更申请。依托单位应于2011年1月14日前,将审核同意上报的“变更事项申请”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报我办。
经我办审核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再填写《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改为填写《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填报要求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办发[2010]38号)。
二、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缪健美 姜万博 28865132、28866892
邮箱mjm@hznu.edu.cn
附件:2010年度拟结题项目清单(杭师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