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作好2017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课题(理科项目)结题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系统”中(地址:http://www.zjkysz.cn/)填写并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经科技处审批通过,同时报送纸质结题材料两份。
二、结题具体要求: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⑴.正式的研究报告
⑵.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五)特别说明:
根据(浙教办函〔2016〕123号)精神,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
三、材料和时间要求:
1、纸质要求:结题报告2份+论文原件(或pdf打印版),其中结题报告需学院初审、盖章。
2、系统填报并提交年度进展和结题(不需要纸质)。
3、上半年集中办理截止时间:4月28日。(下半年集中办理时间为10月份)
4、联系人:梁 炜 28867681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