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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自主申报项目的通知

来源 : 徐虹     作者 : 徐虹     时间 : 2015-12-14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和“美丽杭州”建设。根据《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8号),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6年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自主申报项目。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征集范围为社会发展科研自主申报项目。 
二、支持对象 
    杭州市本级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重点
    重点用于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城建交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科研领域。
四、申报要求
    项目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填报(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市级科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项目申请表(网上打印)、可行性报告、承诺书(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和有关附件材料(一份)(企业单位需提供投入证明材料),市科技(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项目一旦受理后,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立项后合同中各项指标按照申报材料自动生成。 
3、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4、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单个项目市级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医疗卫生项目不超过8万元)。申报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按项目进度分期资助,自筹资金不作要求,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比例不超过本项目研发投入的30%。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承担有市级社发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社发科研项目;申请单位为非企业的,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市级社发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社发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列入省、市科技部门信用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五、初审和推荐要求
    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由市卫计委归口管理的医疗卫生项目限报150项,并标注是否重点专病专科项目)。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申报项目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制作部门申报项目清单,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受理截止日期
    市级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月11日。
    据“市阳光办”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部门将不予受理。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科技处联系人:徐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28865132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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