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申报

各类申报

当前位置 :  首页 > 科学技术网 > 各类申报

关于推荐申报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5-06-10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今年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另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我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特等奖授奖项目。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我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我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我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奖获奖人。

  4. 除教育部和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5. 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推荐前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推荐条件

  1、凡推荐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的有关要求,于学校要求时间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920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11日后出生)

  6、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已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7、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8、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31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31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9、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五、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和提名单位/提名人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各推荐单位可于201571日后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生成并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登录申报系统需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 (由科技处与浙江省教育厅联系后获得);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联系获得;青年科学奖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直接登录上传提名推荐材料。

  ()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 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提名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和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 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3(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6(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件3)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需提供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 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 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 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

  6. 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六、推荐时间安排与要求

请拟申报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各项目申报人按照以下时间安排与要求进行申报。

1、本次申报奖励工作由个人申报,学校科技处汇总,经省教育厅审查、推荐,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拟申报奖励者请于2015年8月8日前按照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要求进行成果登记(需报科技处成果登记表2份、导出的成果登记电子版发送邮件至hzzhyue@163.com)。未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不能申报奖励。

2拟申报奖励者请尽快与科技处联系,以便向教育厅申请推荐号和校验码进行推荐书的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拟申报奖励者应充分收集国内外反响材料,如社会、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收录、摘录、同行专家评价意见等作为申报奖励的佐证材料。

3、各推荐单位可于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教育部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8日

42015年8月8日前将一份全套书面和电子申报材料报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并由科技处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推荐号、校验码、成果登记号将于完成成果登记及材料审查合格后发送至申报人员个人信箱,申报人员可据此登陆“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上传。2015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科技处,学校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

科技处联系人:曾老师  缪老师

电子邮箱:hzzhyue@163.com

联系电话:28868095 28865132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 管理入口
浙ICP备11056902号-1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技术支持:亿校云
  • 官方微信
  • 钉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