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计〔2015〕6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5〕8号),2012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2012年度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纳入2015年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其中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等5个重大科技专项委托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海洋开发技术、设施农业与精深加工技术、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等5个重大科技专项和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委托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进行。具体评价方案和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按各绩效评价方案的要求在5月22日前报送相关评价材料。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按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自评工作。
附件:
3.评价项目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5月7日
抄送: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印发